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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各会员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科研创新,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科技自强自立和人才自主培养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两大时代主题,这要求高等教育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主动变革发展模式。为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促进高等教育变革的积极作用,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联合超星集团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调动广大高等教育研究工作者、高校教师、管理者的研究积极性,破解新问题、探索新路径、培育新成果,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山东省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专项课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研究,课题选题主要参照专项课题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课题负责人应具备《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立项类别及资助标准

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重大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

资助经费由超星集团提供并汇入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注:获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需要应用信息技术系统的,须采用超星相关业务平台。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要求

1.专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研究工作者、管理者及广大教师。

2.课题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以个人身份直接向学会递交申报材料,学会不予受理。

3.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申报书(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4.已承担2021年、2022年专项课题且未结项者不得申报。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229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附件1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2023年申报指南

附件2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附件3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提交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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