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专业建设的成效和质量是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主要标志。专业负责人的选拔是专业建设的关键。为做好我校专业负责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治学严谨,实事求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二)从事本专业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热心于专业建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已聘任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理论发展与技术进步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顺利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六)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近五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近五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近五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校级一等奖以上,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4、近五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厅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不少于1项。
5、近五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6、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具有本项条件者,只需另外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项即可)。
(七)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二、专业负责人选拔办法
(一)选拔时间:每年3月组织申报,4月公布评审结果。
(二)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只选拔一个专业负责人;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三)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四)选拔程序:采取“学院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学院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申报人资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三天,由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以校字文件公布。
三、专业负责人职责
专业负责人要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基本职责是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三)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四)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积极筹划参与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四、专业负责人的管理
(一)专业负责人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